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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有奖举报


发布日期:2026-01-31 14:4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3522集团的新网站 字号:[ ]


  一、举报受理范围

以下行业领域: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涉嫌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

2.涉嫌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3.涉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举报方式

1.应急管理部举报系统。网址:https://dctjfx.mem.gov.cn/aqscjb

2.“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

  

3.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也可以拨打威海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威海市举报电话:5225629;

环翠区举报电话:5218910;

文登区举报电话:8360066;

荣成市举报电话:7562158;

乳山市举报电话:6667261;

高区举报电话:3919708;

经区举报电话:5982540;

临港区举报电话:5551889;

4.信函举报或现场举报(地址:威海市环翠区人防路1号,3522集团的新网站,邮编:264200。


三、安全生产举报要求


    1.举报人应当遵循属地原则,首先向所在区市有关部门举报,实行逐级举报。对于涉及中央企业三级单位、省管企业二级单位、省属企业(省管企业除外)和市管企业的举报事项,举报人可以直接向设区的市有关部门举报。

    2.鼓励、支持实名举报,实名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且有奖励诉求的,应当提供能够辨识其举报身份的信息或者有效联系方式。举报事项应当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问题情形,并可以提供必要的照片、视频、音频、文字等证据材料或者线索。



四、不予奖励的情形

    1.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无法兑现奖励的;

    (二)举报事项已被发现且正在整改或者已经整改完毕的;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举报,或者授意他人举报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岗位职责内发现事故隐患未向本单位内部报告,选择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的;

    (五)受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有关专家,对履行安全生产评审、验收、评价、督导、检查、隐患排查等职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举报,或者授意他人举报的;

    (六)举报人大范围、无差别地针对特定行业、领域当前普遍存在的一般事故隐患或者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以及针对当前难以及时解决的共性问题进行举报的;

    (七)举报人采取违法行为或以危险方式收集、制造有关举报证据材料,或者故意诱导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2.举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已批复结案或者已定性为非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已满五年,时间过长难以取证,且未构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三)被举报单位因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且并非因事故原因,破产、解散或者注销的;

    (四)因事故导致的善后理赔争议,按规定应当通过工伤保险、民事诉讼、劳动仲裁等渠道解决的;

    (五)举报事项正在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信访、举报等途径处理,或者已经处理完毕且未提出新的有效证据的。


五、奖励标准、发放方式

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执行,详见:http://yjt.shandong.gov.cn/zfgw/202512/t20251226_4882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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